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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 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时间:2019-02-19 07:57:21

  15年前,湖南籍女子张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与其湖北籍男友王某在湖北省大冶市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近日,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2000年,王某与张某在广东省中山市打工相识,很快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第二年,王某便带着这位湖南女友回老家大冶筹备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初期,原、被告两人感情尚可,共同生育了一儿一女。由于经济困难,王某于2009年外出深圳打工,原、被告两人聚少离多,2016年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东岳法庭法官朱光华认真审查材料,细心地发现张某与结婚证上的女方身份信息有差异,遂深入调查核实。经查,15年前远在湖南农村的张某父母反对女儿远嫁他乡,张某无法取得有效身份证明,便于2001年2月14日,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与王某领了结婚证,虽然结婚证上是张某本人的照片,身份信息却是王某的远房亲戚贺某。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的身份信息与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不是同一人,结婚证载明王某系与第三人贺某登记结婚,所以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现原告王某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不符合起诉条件,故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法官释法:感情有危机,起诉离婚又被驳回,王某该怎么办?法官朱光华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方能成立夫妻关系,否则不被法律认可。王某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

  法律相关知识:

  离婚条件问题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答:①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②第二次起诉离婚;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④一方被宣告失踪;⑤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2.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答: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 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答:一般不会判离婚,具体情形可咨询律师。

  4. 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答: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人口失踪,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5. 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