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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律师:最新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如何设立

时间:2020-06-25 21:43:50

民法典是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重磅法律,其中“离婚冷静期”是大众非常关心的一个规定,在冷静期内可以撤销离婚登记,那么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怎样设立的?下面由深圳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如何设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立即办理离婚了登记,而是有30天的冷静期,一方在30天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登记流程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以上知识就是深圳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立即办理离婚了登记,而是有30天的冷静期,一方在30天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深圳律师网进行咨询,深圳律师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