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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探视权有拒不履行吗

时间:2020-04-07 17:38:23

据深圳律师网小编了解,结合国家民政部门发布近几年的结婚和离婚数据来看,现在年轻人对于婚姻的态度越来越随意了,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当然夫妻俩实在无法走下去,离婚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 如果已经有了孩子,离婚对于孩子而言,造成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尤其有些夫妻离婚后还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探视权有拒不履行吗?为此深圳律师网小编做了相应的了解。

探视权有拒不履行吗

探视权是不能拒不履行的!这也是保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能够与父母双方培养感情。按规定,如果法院判决后,一方拒不履行探视权,或者阻挠正常探视,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探视权有拒不履行吗问题的相关答案,相信大家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探视权有拒不履行的问题的有了清楚的认识和了解。深圳律师网小编在此要说,婚姻的不幸就不要传导到孩子身上,孩子已经是受害者了,就不要加重其受害程度。大家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深圳律师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