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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销售毒害保健品被判刑

时间:2019-02-19 07:48:20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对一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与此前被告人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盐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吴某某通过2个淘宝网店销售名为“正品美国保罗黑V8红钻速效男性保健成人用品”的保健品(以下简称V8保健品)。2017年10月11日,被害人李某某通过被告人吴某某的网店以5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一盒V8保健品,李某某收货后经服用没有任何作用,怀疑是假药,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11月15日,侦查机关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和磡村的某快递营业部将吴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吴某某已经打包好准备寄送给客户的17个共56瓶装有V8保健品的包裹,后侦查机关又在吴某某的住处查获34瓶V8保健品。

  经检测部门检测鉴定,上述依法查扣的90瓶V8保健品和李某某购买的V8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有毒有害物质。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盐田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2017年曾因销售V8保健品被认定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明知V8保健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西地那非,而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相关知识:

  保健品诈骗怎么处罚

  这种有买有卖的商业行为,国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管理。只能从产品的批号,是不是有一类医疗器械的准字号,是不是确实有疗效夸大的角度去查,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过万)才可能涉及刑法的。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