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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卖方可以中止卖房合同,不懂可以找南山律师解惑

时间:2020-06-25 21:36:23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双方要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在哪些情况卖方可以中止卖房合同的?下面由南山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什么情况卖方可以中止卖房合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有证据证明买方没有履行购房合同能力的,卖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中止履行合同的注意事项及法律后果

(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才能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继续履行合同

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有证据证明买方没有履行购房合同能力的,卖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山律师网进行咨询,南山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